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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停止三类行为劳教审批 对在教人员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2013-02-16 22:54  来源:中新网


孟苏铁



会议现场

  劳教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为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改革势在必行。

  谁家的娃娃谁家抱,坚决防止因信访渠道不畅、部门间推诿扯皮而导致越级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的情况。

  广东或在今年停止劳教制度

  据南方日报报道,1月28日,广东省人大会议列席人员、省司法厅厅长严植婵告诉记者,根据目前公布的信息,劳教改革方案将按照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审议通过,广东将按照方案以及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的要求推进改革,有可能在今年适时停止劳教制度。

  严植婵表示,一旦确定停止劳教制度,意味着劳教系统不再接收劳教人员,而在教的劳教人员将于到达劳教期限后解教。

  “我们已经做好各项工作准备。目前广东劳教人员大量的是强制戒毒和康复戒毒人员,真正意义上的劳教人员比例很低。”严植婵补充,全省现有劳教人员主要有赌博、卖淫、嫖娼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至于公众关注的停止劳教制度是否会影响劳教机构和干警队伍这一焦点,严植婵直言,“没有那么大的问题。”

  “从现在起,我省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等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统一停止。对其他违法情形的劳教审批全部暂停,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不再采用劳教手段。”“对目前在教人员应继续执行、自然消化。”“原则上不受理涉及劳教制度历史问题的上访,确有执行错误的,按个案处理。”昨日,在全省政法工作视频会议上,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作了上述重要发言。这意味着,我省今年不会再有人被决定劳教。至此,我省的劳教制度改革跨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孟苏铁同时表示,全体劳教民警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改革过程中,要特别关爱、真正用好这支队伍。

  昨日会议还对25名2012年度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涉诉信访、户籍制度改革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进行了部署。

  劳教

  劳教审批全部暂停 三类行为劳教审批停止


  昨日会议上,孟苏铁强调,要确保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平稳推进。“劳教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为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改革势在必行。”他说,根据我省实际,推进劳教制度改革要把握好几个环节:

  一是把握好原则。从现在起,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等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统一停止,对其他违法情形的劳教审批全部暂停,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不再采用劳教手段。对目前在教人员应继续执行、自然消化。原则上不受理涉及劳教制度历史问题的上访,确有执行错误的,按个案处理。

  二是保持劳教场所安全稳定。要加强对在教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在教人员思想稳定。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加强解教人员衔接,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帮助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三是统筹相关工作。要把劳教制度与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和基层基础建设统筹考虑,使现有力量资源发挥更大效益。长期以来,全省劳教系统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全体劳教民警为此付出了心血和汗水。在改革过程中,要特别关爱、真正用好这支队伍。他表示这支队伍在强制戒毒方面的任务也非常重。

  信访

  各级党委政法委不再集中向下交办信访案件


  孟苏铁指出,近年来,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涉诉涉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弃法转访”等问题突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他表示,要以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符合条件的纳入司法程序。各级党委政法委不再集中向下级党委政法委交办信访案件,由各级政法机关自上而下交办,依据案件管辖权限,由责任单位负责办理,“谁家的娃娃谁家抱”。坚决防止因信访渠道不畅、部门间推诿扯皮而导致越级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的情况。

  要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仍是平安建设重中之重的任务,要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为目标,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此外,要稳妥有序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使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镇和农村安全乐业。

  观察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传信号 或将停止劳教制度


  昨日,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暂停劳教”消息,无疑是对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贯彻与落实。

  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同时多家媒体发微博表示: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称,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或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停止了,就离废除不远了!劳教改革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消息一出,多名知名专家、学者纷纷表示支持。这被认为是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释放出的最积极的信号。

  虽然中央媒体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相关报道中,均未明确提及“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不过参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多位官员向媒体证实了上述消息。

  随后,新华网发布消息称,全国政法工作会议1月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确定了2013年工作思路,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四项改革”确定为2013年工作重点。

  同时,新华社发布《期待把维稳式劳教扫进历史垃圾堆》的短评:半年前中国网事曾发表《三评永州》,指出唐慧案留下的不是个句号,而是个大大的问号,指向屡屡引起争议的维稳式劳教。全国政法工作会议7日在京召开,我们期待劳教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把拖时代后腿的维稳式劳教尽早扫进历史垃圾堆,这才是对“唐慧之问”最好的回答。

  劳教制度被异化 继续保留不合时宜

  事实上,对劳教制度的反对声,一直都存在,近年来多位学者、教授曾联名要求废止。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著名社会学者于建嵘、法律学者何兵、多名知名律师均主张废除或彻底改革劳教制度。唐慧案、任建宇案,更是引爆舆论,上访的、因言获罪的,统统装进“劳教”的大框。劳教制度已经被异化,成了某些权力不受拘束的工具,废除声高涨。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名跨表示,劳教是上世纪50年代法制极不健全的背景下,新政权为加强社会管制尤其是大量敌特反人员问题而设立的制度。在国家法制基本健全的当下,还继续保留已不合时宜。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已基本做到密而不疏,故再沿用劳教这样的“老黄历”完全悖逆了时代潮流。

  劳教的“违法性”被广为诟病。法学界普遍认为其明显与宪法规定不符。根据《宪法》第37条,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决定或法院决定不受逮捕。而逮捕仅是刑事侦查中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即须检法批准决定;劳教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高达4年,却仅由警方自行决定。

  其次是其直接违反了《立法法》。根据《立法法》第8条,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予以设定,而劳教制度无论是初始的人大批准,还是后来的国务院批准,都不够格视同为全国人大的立法位阶。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表示,劳教制度和当前的法律体系是不相容的、有明显冲突的,废除势在必行。一般来说,长期限制人身自由,应该由《刑法》规定在刑罚中来承担,由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而劳教变相把三个程序简化成一个程序,由公安自侦自查自定。“这完全是反法治的”。

  没了劳教还有强戒 对警察影响不大

  据报道,目前中国有300多劳教管理所,属于司法系统下设机构,干警职工10万多人,收容26万名劳教人员。有人担心,若劳教废除了,会对干警以及机构设置产生一定的影响。记者了解到,我省共有在册的劳教人员800多人,实际正在执行的人员仅有200多人。

  记者了解到,云南劳动教养工作始创于1955年10月,是全国最早建立劳动教养场所的省份之一。到2001年7月,省劳教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目前,包括云南省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云南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和昆明市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在内,云南设立的劳教所共有14个。总体说来,云南的劳教人员呈逐渐下降的趋势。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云南累计收容劳教的人员有41742人。而2007年至2012年9月末,云南累计新收容劳教的人员只有6008人。

  自从2011年,强制戒毒权从公安转到劳教系统以后,我省众多劳教所又多了一块“强制戒毒所”的牌子,担负起了强制戒毒的重任。事实上,这一块工作正成为劳教警察们的主要工作。“没了劳教,还有强戒。不是说劳教停止了,劳教系统的警察就没事干了。强戒的任务也很重,活很多!”相关人士表示。

  劳教立废之路

  一般认为劳教制度始于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2004年1月下旬,广东省政协委员联署由朱征夫发起要求废除劳教的提案,要求广东先行一步废除劳教制度,得到了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教授、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邱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王卫红、广东经济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蓝燕霞、中新社广东分社社长陈佳、《羊城晚报》总编辑潘伟文等六位政协委员的附议。

  2007年底,包括经济学家茅于轼、维权律师李方平、学者胡星斗等69位中国学者和法律界人士联署发表了公开信,呼吁取消劳动教养制度。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克宁正式提交建议,呼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马认为,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违反《宪法》、《立法法》的规定,也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废除。

  2012年10月9日,国新办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姜伟称,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方案。

  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有消息传出: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或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典型案例

  唐慧案  11岁女儿被逼卖淫100余次,唐慧愤然上访却屡遭不公正对待,6年后案情才得以昭雪。然而仅过了两个月,2012年8月2日,唐慧被湖南永州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几天后,在舆论压力下唐慧获释。

  任建宇案  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多次发表“负面言论和信息”,被重庆劳教处处以两年劳教。2012年11月19日,劳教委撤销了劳教决定,任建宇重获自由。

  彭洪案  2009年9月重庆打黑期间,彭洪在论坛转发打黑漫画《保护伞》。认定为“诽谤”,劳教两年。2011年9月10日,劳教期满获释。2012年9月7日,重庆市劳教委决定撤销原劳教决定。(冯蔚 徐琪燕 曹红蕾 摄影 夏德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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