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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更加严密
发布时间:2026-03-22 12:42  来源:中国监督网 中国法治宣传

行政复议法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309/t20230901_431409.html# :第十七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笔者:

本条限于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行政机关等)不得适用该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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