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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丽法官乱作为:审核代理人事项
发布时间:2026-08-01 10:15  来源:中国监督网

  人民法院有权审核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吗?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无权审核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人民法院审核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行为,是越权行为、侵权行为,属于腐败行为,应当撤职查办,将其绳之以法。举报路径:12388,人大常务会,组织部,督察室,信访办等。

      为什么?

      答:因为法律无此规定。法律未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审核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人民法院必须做到严格执法,精准执法,公正司法。法无授权不可为。

      调查研究讨论、解决问题,

联系电话010-8178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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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投诉举报书

   关于王丽丽法官践踏实法律的事实。问题涉及的案号 2026 粤2071民初25346,承办案件的独任审理的法官(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姓名:王丽丽。

   1、王丽丽法官不依法主持庭审。      

   2026年7月29日,受委托人王先生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提前到达法庭参加庭审活动,王丽丽法官无视法律,滥用职权把王先生驱逐出场,剥夺了原告享有的法律赋予的权利,随意剥夺了受托人的代理权。

   原告蒋万达一个月前向第一法院提交了代理人签名的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委托王先生先生为诉讼代理人,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法院没有作出不准许代理决定。

   王先生要求法官王丽丽法官告知并出具驱逐离开原告代理人位置的法律依据,要求王丽丽出具法官有权审查代理人资格的法律依据,王丽丽未能告知和出具相关法律规定。王丽丽法官拿出一本无相关内容的法律书,与涉及审核代理人资格问题无关,无法官有权审核代理人资格的内容。

   2、王丽丽法官自己戴口罩遮面,却非法不准戴单帽。未违反法庭纪律,无此法律规定。

   3、代理人未违反任何法律纪律,在未正式开庭时,王丽丽无故责令书记员呼叫法警,用法警吓唬代理人。属于滥用职权。

   4、王丽丽法官无视法律,公然践踏法律。

   王先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第8条规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法官必须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官、法院无权干预委托代理人事项,无权审查审核审批代理人资格, 法无授权不可为,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精准适用法律,不得粗枝大叶,不得含糊其辞。

   她无视上述法律规定,我行我素,故意乱作为。

   5、王丽丽法官公然乱作为,严重侵权。她以不开庭相威胁,逼迫王先生离开代理人席位,迫使王先生离开代理人席位。王先生提出异议,坚决反对其取消开庭,要求依法开庭,不得随意取消开庭,以免浪费当事人、旁听人员的时间,以免浪费司法资源,不得损害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必须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开庭。

   6、王丽丽法官乱作为,她语无伦次,当庭胡说八道,她理出词穷,无以对答时,说,你来审案子,我让你来审,王先生回答说,法官的职务不可让渡,如果你不愿意干,那么,你可以辞职。

   王丽丽法官再次以不开庭相威胁,逼迫王先生退出代理人席位。

   请求对于王丽丽法官的行为依法查处,责令其赔礼道歉,并将查处情况给与投诉举报人书面反馈。

   因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无受理信访事项的电子邮箱等,所以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人:王先生,工作地:北京市朝阳区。

       联系电话:010-81783596,1891127611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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