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6日,王先生像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书面举报投诉书。 举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忠霞。举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莫素萍,无视法律,我行我素,故意歪曲法律,篡改法律,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抵抗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 2026年6月12日。该检察院作出了编号为北银检行违监(2026)3号《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2026年6月15日送达。 检察长周忠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拒不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党中央反四风的规定。躲在办公室,避开人民群众。王先生预约检察长接待,该检察长不予理睬。 2026年6月15日。值班检察长不履行承诺,不露面。欺骗信访群众,造成信访群众空跑,浪费时间,浪费人工。 违反宪法第27条规定,拒绝接受人民监督。大厅挂牌,禁止拍照。禁止录音,其目的是害怕人民监督,抵制人民监督。 周忠霞,莫素萍乱作为不作为,破坏了白海市的法治生态环境,必须依法查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撤销其检察长职务职务和党内职务等。 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督促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查处 2026年10月7日12:09:38通过12309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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